1. 一、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所有由錦湖(中國)輪胎銷售有限公司銷售并在中國境內使用的錦湖轎車子午線輪胎(以下簡稱PCR)及輕載型子午線輪胎(以下簡稱LTR)。

  2. 二、依據標準

    1. 1.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2.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3. 3.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有關汽車輪胎方面的國家標準 :
      • GB 9743《轎車輪胎》
      • GB 9744《載重汽車輪胎》
      • GB 7036.1《充氣輪胎內胎》(第一部分汽車內胎)
      • GB 9768《輪胎使用與保養規程》等。
    4. 4.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工行業標準 : HG/T 2177 《輪胎外觀質量》
    5. 5.中國橡膠工業協會輪胎分會 《汽車輪胎理賠工作管理辦法》
    6. 6.企業標準:暫無國家標準的,執行錦湖輪胎企業標準。
  3. 三、理賠范圍

    1. 1.自生產之日起五年內或銷售發票日期起一年內出現制造質量缺陷的;
    2. 2.按國家規定正常使用條件使用,胎面剩余花紋深度在1.6mm以上(含),因制造質量缺陷導致早期損壞的輪胎;
  4. 四、理賠方法

    1. 1.2012年12月31日前生產的輪胎免收磨損費,免費更換同規格新胎。
    2. 2.對于2013年1月1日起生產的輪胎
      • -磨損≤2mm,免收磨損費,賠償同規格新胎。
      • -磨損>2mm,按剩余花紋深度(RTD)基準進行賠償。
      • 賠償比率 =剩余花紋溝深(RTD)/原始花紋溝深(OTD)
  5. 五、不理賠范圍

    1. 1.不按國標規定條件正常使用的,因使用不當而引起早期損壞的輪胎不能理賠。
    2. 2.胎面剩余花紋深度低于1.6mm的輪胎不能理賠;%的屬使用后期的輪胎不能理賠。
    3. 3.收購的廢舊輪胎或偽造質量缺陷的輪胎不能理賠;
    4. 4.翻新輪胎不能理賠。
    5. 5.胎側標識(規格、胎號等)不全及按非正品等級銷售的輪胎不能理賠
    6. 6.使用方修補過的輪胎不能理賠。
  6. 六、處理標識

    1. 1.凡錦湖(中國)輪胎銷售有限公司接受索賠的輪胎,公司售后服務人員將割去輪胎上面的DOT號,同時對胎側周向三分之一以上進行切割破壞處理。
    2. 2.凡錦湖(中國)輪胎銷售有限公司不接受索賠的輪胎,公司售后服務人員將割去輪胎DOT同側的英文標識 “TUBELESS”。
  7. 七、剩余花紋溝測量方式

    1. 1.使用專門的花紋溝深度測量儀,對縱向花紋,測量靠近胎冠中心線的花紋溝深度;對橫向及塊狀花紋,測磨耗標志圓周線的深度;對混合花紋,測縱向主花紋溝深度。
    2. 2.沿圓周測三等分點,取平均值為其剩余花紋溝深度。(見下圖)
      • A. 磨損最厲害處
      • B,C. 由A點確定
  8. 八、理賠程序

    1. 1.所有由錦湖(中國)輪胎銷售有限公司銷售的錦湖乘用車輪胎,由錦湖(中國)輪胎銷售有限公司的售后服務人員或授權相關人員進行鑒定;
    2. 2.經鑒定輪胎,售后人員必須按規定做標記;對拒絕做標記輪胎,本公司售后服務人員有權暫不處理、不鑒定該批所有索賠輪胎;
    3. 3.若用戶對鑒定結果有爭議或國家相關部門需對索賠輪胎進行第三方鑒定,選擇國家橡膠輪胎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為最終鑒定機構;
    4. 4.經鑒定后屬質量問題輪胎,其舊件所有權歸屬錦湖(中國)輪胎銷售有限公司,需要時返回工廠。當月鑒定的故障胎需保管至次月最后一日,愈期若無通知可以自行處理索賠輪胎舊件;
  9. 九、本標準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原理賠工作標準及相關通知廢止。

  10. 十、本標準最終解釋權歸錦湖(中國)輪胎銷售有限公司。